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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股票配资指南 技术合伙人被坑了,给了技术还要给钱
发布日期:2025-03-02 14:15 点击次数:178
对于科技企业,技术入股较为常见,而技术入股也是《公司法》允许的。
两位股东合伙创业,并签股东协议约定,大股东出钱200万元持股55%,小股东出技术持股45%。
但技术合伙人却被坑了,给了技术还要给钱,否则就要被踢出局。

公司成立时,因为用技术入股难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所以公司章程规定两位股东都是用货币出资,而不是用技术入股,并由大股东向小股东提供资金用于实缴出资。
虽然当时完成实缴出资手续,但技术股东后来却被坑了。
股权问题伴随企业终生,当时没有问题不等于未来不发生问题。

股东合作三年后发生矛盾,大股东去法院起诉要求小股东归还用来实缴出资的钱并支付多年的利息。
法院判决技术股东输了官司,因为:
(1)虽然股东协议约定小股东用技术入股,但具体以什么技术入股并不明确;而公司章程明确写明小股东是货币出资,说明已经将股东协议的技术入股改为货币出资了。
(2)既然小股东用来缴付出资的钱是大股东给的,当然要还钱给大股东。

踩坑后的两个提醒:

(1)股东协议签订在前,公司章程签订在后,公司章程写的与股东协议不一样,就按公司章程计算。
(2)本案例由大股东向小股东提供资金用于实缴出资,以变通处理小股东技术入股问题。
应该签订股东协议写清楚,大股东向小股东提供的资金是不用归还的,这样不用还钱了。

这是《股权进阶》书里的案例,书里有108个真实的股权案例,还有技术入股的三种操作模式等。